政策快递——进口预付款保险
进口预付款保险
2008年4月30日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关于“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发展、积极扩大进口”的精神,促进符合国家进口鼓励政策的重要能源、紧缺资源、高新技术及产品、关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等的进口,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信用管理,提高我国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公司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推出了进口预付款保险。该产品目前已开始试用,试用期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试办期间,我公司所有辖区内有进口预付款保险业务需求的营业机构均可试办承保。本期对该产品进行概要介绍,欢迎各合作银行与我们联系,探讨合作机会。
进口预付款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按照进口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的发生导致海外供应商不能履行贸易合同,并不退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预付款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
重点支持
Ø 促进符合国家进口鼓励政策的进口
² 重要能源
² 紧缺资源
² 高新技术及产品
² 关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等
产品功能
Ø 保障进口贸易中的资金安全,促进进口渠道的长期稳定;
Ø 协助被保险人扩大融资空间,降低融资成本;
Ø 有助于被保险人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提升内部信用管理水平;
Ø 协助被保险人开拓市场,形成良好的国外供应商组合。
适保范围
Ø 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
Ø 进口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
Ø 进口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且明确约定预付款金额、支付期限和国外供应商退还预付款的条件和期限;
Ø 信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承保风险
Ø 政治风险包括:
² 国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国外供应商以进口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退还预付款;
² 国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地区)或退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² 国外供应商所在国家(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暴动;
² 导致国外供应商无法退还预付款、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Ø 商业风险包括:
² 国外供应商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
² 国外供应商拖欠应退还的预付款
